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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总支组织生活制度

2014年07月15日 00:35  点击:[]

     1.党员干部退休后原则上应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党总支,参加离退休党员组织生活,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,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;
     2.每一个党员都要编入一个支部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进行说明,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不交纳党费的,连续6个月以上,按自动脱离党处理。
     3.党的组织生活以支部为单位,离退休党员,每月活动一次,活动形式主要是召开支委会、党员大会、上党课、听报告、学习文件、汇报思想、总结报告工作,民主生活会等;
     4.对于年老体弱、多病、行动不便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,党支部要指定党员与其联系,定期专访,分发学习材料,通报有关情况及重要工作;
     5.回农村居住和长期(6个月以上)在子女单位居住的党员,应办理临时组织关系,参加所在地方的党组织活动,如转组织关系有困难,支部要定期与他们联系,要求党员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政策方针。严格要求自己、委托他人按时交纳党费,回校后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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