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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职工丧事处理办法

2023年07月15日 00:28  点击:[]

  一、丧事处理原则:

   1、离退休职工去世后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就近火化,遗体不得运往异地土葬。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,允许选择殡葬办法。
   2、逝者亲属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,离退处协助亲属处理丧事有关事宜。
   3、有火化条件不实行火化者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不得享受丧葬费、一次性抚恤金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;学院也不为其丧事提供方便。
   4、亲属及参与丧事处理的有关人员,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,不得提出与丧葬无关的其它问题。丧事一般应在五日内处理完毕,凡借故阻碍或拖延丧事处理者,其后果遗属自负。

  二、丧事处理办法:

   1、离退休职工逝世后,亲属应及时通知学院离退处。离退处视不同情况上报有关领导,并组织安排院领导、工会、人事处、组织部、逝者原工作部门领导前往家中看望、慰问家属子女,吊唁逝者。
需要告知上级部门、兄弟单位的,由院长办公室负责通知。
   2、离退休职工逝世后,其丧事由离退处及原工作部门共同承办。离退负责安排有关丧事事宜;原工作单位负责撰写生平简介,组织人员参加遗体告别仪式;亲属负责接待来家中吊唁的亲友。
   3、离退休职工逝世后,不成立治丧委员会,不举行追悼会。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悼念,可举行遗体告别仪式,其程序是:第一项,默哀(奏哀乐);第二项,向遗体三鞠躬;第三项,领导介绍生平;第四项,向遗体告别。本人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要求丧事从简的,应提倡和支持。
   4、离退休职工逝世后,享受厅局级待遇人员、原院(校)级领导、正高级职称人员、离休干部遗体告别仪式由院级领导主持并介绍生平简介;处级待遇人员、副高级职称人员,由原工作部门或离退处领导主持遗体告别仪式,院级领导介绍生平简介;其他人员逝世后,遗体告别仪式由离退处领导主持,原工作部门领导介绍生平简介。
   5、离退休职工在外地逝世后,离退处和原工作部门可酌情派人前往或以唁电方式表达致哀和慰问,遗体就地火化。家庭所在地离学院较近者且能够当日往返,离退处、逝者原工作部门可派代表前往家中吊唁,并代表学院、离退处和院工会代送花圈,凭票据在院工会、离退处分别报销(标准控制在40元/个左右)。对在外地去世无火化条件实行土葬的,可前往看望慰问亲属子女,不参加任何丧事活动。

  三、丧事用车:

   1、离退休职工逝世后,在咸阳殡仪馆火化当天学院提供大轿车一辆。其它车辆费用自理。
   2、凡土葬者(除少数民族外),学校不提供丧事用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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