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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输液,这个您应该知道

2016年01月20日 14:43  点击:[]

   
  门诊输液,特别是抗生素药物的输液治疗,一度被病人首选,也是医生的无奈,输液其实时所有给药途径中风险最大的,输液不可估量的潜在危险:降低人体免疫力;损伤人体的肝肾功能;易导致人体菌群失调;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,可能造成人体不良反应如静脉炎、发热、红疹等过敏反应,严重的还可能休克甚至死亡。
  国外医院对门诊输液管控均是十分严格的,而国人对“输液见效快”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,我们宁波也不例外。可喜的是这种局面将逐渐被打破,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合理用药原则:能吃药不打针,能打针不输液。
  市卫计委表示:静脉输液不利于医疗安全,积极引导树立科学的用药理念,支持各大医院减少门诊输液。依托于民众不断进步的就医理念,以治疗规范为准则,根据我院104-P-071《门急诊输液管理制度》规定门急诊输液适用情况:
  1 .吞咽困难的病人,同时无适宜的相关肌肉注射药品。
  2. 胃肠功能紊乱,严重吸收障碍(如呕吐、严重腹泻等),需要大量补充营养和体液。
  3. 中重度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时,先根据临床表现给予经验性补液治疗,然后应根据检验结果正确补充。
  4. 急危重病人抢救,病情发展迅速,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起效的情况。
  5. 病情危重,原有比较严重的基础疾病或者老年体衰的病人。
  6. 各种休克病人的抢救。
  7 .体温超过39℃且无法进食的病人。
  门急诊输液不适用情况:
  1. 普通感冒、上呼吸道感染或38.5℃以下的发烧患者。
  2. 普通腹泻,脱水症状轻微的患者。
  3. 有传染病、精神病等疾病患者。
  4 .患者要求输液但无适应症的,对于此类情况,医生应做好解释工作,如解释后患者仍执意要求输液的,请患者在病历中签名后医生方可开具输液处方。
  5. 其他不宜输液情况。
  输液不是“万能药”,不可能“液到病除”,科学合理的输液,我们一起努力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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