柔力球队管理办法
(试 行)
一、总则
第一条,为了促进我院离退休职工柔力球运动的开展,规范柔力球队伍建设与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,离退处对柔力球队日常活动进行组织与管理,保障柔力球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二、队伍建设
第三条,通过普及和推广柔力球运动,巩固老队员、积极发展新队员,正式队员原则上为我院离退休职工、参与积极性高、能经常性参与训练。
第四条,队长负责本队队员发展工作,不断发展新队员,适时补充、调整结构、稳定队伍,确保正式队员不少于9人。
三、组织管理
第五条,队长负责本队日常活动组织与管理,定期向离退处汇报日常训练情况,协调好队员之间关系,加强沟通、统一思想、规范运作、和谐发展。
第六条,对校外组织的各类比赛,必须依据相关书面通知,经离退处同意后,方可参加比赛。
第七条,队长每年12月10日前向离退处提交本年度该队的工作总结。
四、场地、运动器材管理
第八条,柔力球活动场地设在同乐园广场。活动时间及声音适度,注意不要扰民,保证社区安稳。
第九条,柔力球拍购买由队员自行选购,实名发票经队长签字确认后,离退处一次性补贴100元,球拍归个人所有。
第十条,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,解说权归离退处。
陕西工院离退处
2014年10月30日